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內地孕婦郭凱雲懷孕18周後突然胎死腹中,但內地醫生未能為她刮宮清除死胎,孕婦後來轉往香港醫院接受引產手術,卻因併發症“胎盤植入”(指胎盤不正常地緊附子宮肌肉層)導致大量出血,輸血後仍不果,終令其腦部嚴重缺氧及受損,至今完全癱瘓,下半生需由他人照顧。其夫向香港醫管局索償,2年前與局方達成和解,香港高等法結婚院25日裁定局方須向孕婦賠償1148.78萬港幣連利息。
  擁有大學學歷的郭凱雲於內地出生,2008年12月時懷孕18周,當時她33歲,後因發現胎死腹中,入住內地珠海醫院,但院方未能清理死胎。同月17日,郭凱雲轉往香港治療,入住荃灣港安醫院,院方為她清理死胎後,郭因整合負債胎盤植入導致大量出血,即使多番輸血仍流血不止,終令其腦部嚴重缺氧及受損。郭凱雲後來再接受切除子宮手術,手術後更失去意識,無法以言語溝通。3日後,郭凱雲轉往瑪嘉烈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翌年1月13日,郭凱雲的家人將她轉送內地醫院求醫,當時郭凱雲已被診斷嚴重腦部受損。
  現年37歲的郭凱雲,事發前在內地貿易公司當銷售及行政經理,月入1萬元人民幣。2001年她轉往現任丈夫開設的化學貿易辦公室出租公司工作,翌年與丈夫結婚,二人育有一子,至2008年再懷孕。
  根據2011年的醫生報告,由於郭的腦部功能已嚴重受損,神經系統永久受損,她msata無法說話,只能間中發出無法識別的聲音,眼、頭及四肢沒有反應,亦不能吞咽食物,只能以鼻胃管喂吃,餘生只能躺在床上。另外,由於郭凱雲無法控制頸及頭,連輪椅也不能坐,所有生活起居均要他人照顧,完全失去工作能力。
  香港高院聆案官在判辭中,並無解釋醫管局、以及借錢判辭提及的港安醫院及瑪嘉烈醫院在事件中的責任,僅指出2011年8月,醫管局與孕婦郭凱雲的丈夫鄭玉清(均為譯音)達成和解,局方願意賠償,雙方僅在賠償金額有爭議,早前開庭審理。醫管局發言人25日回應查詢時表示,本案已完結,沒有補充及回應。
(編輯: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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