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因為被3歲的養女反鎖在大門外,39歲的李某便採用踢養女的方式進行教育,結果這一腳造成養女十二指腸破裂致全身多臟器功能障礙死亡。記者今日獲悉,海澱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
  檢方指控,2013年12月2日21時許,39歲的李某在家中,因其3歲的養女小孟曾於當日晚上6點,在家將房門反鎖致李某無法進入且不認錯,李某在教育小孟時用腳踢其腹部。2013年12月3日上午,小孟出現肚子疼等癥狀,李某遂帶其就醫,後小孟因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死因是被他人用鈍性暴力造成十二指腸破裂致全身多臟器功能障礙死亡。後醫院大夫報警,李某在北京兒童醫院被抓獲歸案。
  據瞭解,養女小孟是李某抱養的,除了小孟,李女士本人與丈夫還育有一子,現已上學讀書,李某在歸案後表示,2013年12月2日晚上5點半左右,她去接兒子放學,回來後發現門反鎖進不了屋。便叫女兒小孟開門,裡面沒人應答,後讓兒子從鄰居家陽臺爬進屋打開門,看到小孟躺在床上。李某生氣就踢了小孟腿上和肚子上幾腳,讓小孟回屋罰站。
  隨後小孟沒吃晚飯,收拾完家務後就李某還到小孟房間繼續教育養女,小孟一直不說話,李某再次用右腳踢了小孟左腿膝蓋下部二、三下和小肚子二、三下。當時其小孟哭了,還說認了錯,然後上床睡覺。
  第二天早上8點鐘左右,李某叫小孟起床,大約9點時,小孟說肚子疼,開始拉肚子,還吐酸水。李某在給小孟吃了兩片黃連素和一杯蜂蜜紅棗茶後,小孟說腿疼。在感覺孩子有些無力後,覺得不對勁李某抱小孟下樓開車去了北醫三院門診部。到了醫院後,小孟說話無力,醫生讓去兒童醫院並打“120”急救車。到了兒童醫院後,醫生說太晚了,孩子已經沒有生命體徵了。
  據李某丈夫作證說,偶爾孟小孟不聽話時李某打過她,但主要以嚇唬為主。五六天前,李某丈夫其見小孟右臉有淤青,女兒自己說是玩兒時碰在桌角了。小孟將李某外鎖在門外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李某在事發後還給自己打了電話。當天晚上李某再次“教訓”過小孟之後,孩子就有嘔吐的癥狀,但由於並不嚴重,所以沒有馬上就醫。李某兒子則表示,目前平時主要是在小孟鬧得厲害的時候才動手打她,印象里小孟一周平均挨打兩次。
  小孟被送到醫院後,根據最先接診的隋醫生的回憶,當時護士喊有病人需要搶救,他跑到一樓發現孩子的心跳和呼吸已經沒有了。醫院叫了“120”將孩子送往兒童醫院搶救。在上救護車的時候,另一個當時參與搶救的大夫說,剛纔孩子的媽媽講,她昨天踢了孩子肚子兩次,隋醫生到兒童醫院之後把情況向兒童醫院的大夫都說了。兒童醫院的大夫當時就報了警。
  在庭審過程中,李某以及她的辯護人對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李某辯護人認為,該案區別於傳統的過失致人死亡案件,李某對小孟絕無傷害之心,雖然被小孟不是李某親生的,但是李某對小孟疼愛有加;李某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社會危害性較小;同時李某發現小孟身體出現異常時及時將小孟送至醫院,到案後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屬於自首;由於李某是初犯、偶犯,此外李某家中有年邁的公婆;因此建議法庭對李某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宣告緩刑。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因被害人小孟反鎖門問題採取踢肚子的方式對其進行教育,應當預見自己行為會造成的嚴重後果,因李某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致小孟死亡,李某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鑒於李某在得知他人報警時在原地等待,在庭審中認罪,有自首情節,同時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節,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法院一審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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