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吉林省正式施行“禁塑令”,規定吉林省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這也成為我國施行“限塑令”6年來,首個全面“禁塑”的省份。(1月2日人民網)
  近些年,關於塑料袋產生的危害早已是路人皆知,不容小覷。由於塑料袋大都是用不可再生降解材料生產的,處理這些白色垃圾只能挖土填埋或高溫焚燒。只是這兩種辦法都不利於環保。據科學家測試,塑料袋埋在地里需要200年以上才能腐爛,且嚴重污染土壤。而焚燒所產生的有害煙塵和有毒氣體,同樣會造成對大氣環境的污染。
  然而,儘管這些年從上至下都一再強調“限塑令”,但從實際效果來看還是不盡人意。比如,2007年12月31日,我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這份被群眾稱為“限塑令”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可落實到具體生活當中卻是,超市原來無償提供的塑料袋,變成現在有償使用塑料袋;菜市場經營者依舊提供各種類型的塑料袋。在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看來,“限塑令”只是停留“在建議上”或是“規勸”層面上,給人理解有些模棱兩可,而沒有絲毫強制意味。
  如今吉林省出台“禁塑令”就是從根本上打消生產和使用塑料袋的念頭。俗話說:“當斷不斷,必有後亂。”如果說實行“限塑令”6年是個緩衝期、適應期,那麼“禁塑令”就是終結期。既然塑料袋對我們人類自然環境有如此大的危害,我們就必須一禁到底,絕不能放任自流。
  既然是“禁塑令”,那麼就不同於先前的“限塑令”。假如有人違禁生產和使用,必然要遭到懲罰。所以不論是生產經營者,還是普通消費者都應當恪守禁令,遵從禁令。拒絕使用塑料袋不僅是現代人健康生活的標誌,同時也是在為我們子孫後代創造綠色家園、幸福家園盡一份力。
  文/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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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禁塑令”不再是一種“規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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